【精品】交通协议书4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交通协议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以上均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年月日时分,于xx驾驶小客车(内乘王XX、王x)由西向东行至****市xx区xx与xx国道交叉口西***公里处时,车辆驶入路北侧与路树相撞,造成**xx抢救无效死亡。现XX(甲方)与XX(乙方)的***名近亲属(乙方)就XX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六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万元(未包括丧葬费,丧葬费壹万五仟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甲方XX支付给了乙方XX的哥哥XX)。
二、甲方将上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汇入乙方六人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六人后,由乙方六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xx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职责。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资料甲乙双方共七人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共七人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交通协议书 篇2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责任认定:
20xx年xx月xx日,_____驾驶机动车__________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__________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车辆方全责。现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除医疗费用外,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此费用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三、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款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他并发症等等理由,向甲方继续索赔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续索赔。自此,乙方身体精神再有任何问题与甲方及其家人无关,乙方家属不得再因此事故联系甲方及其家人。
四、本协议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交通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受害人之妻)
乙方:______________(驾驶员)
丙方:______________(车主)
因受害人王某驾车与钱某驾车相撞导致王某死亡,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三方确认,乙、丙方共应赔偿甲方人民币232224。57元,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项目(甲方损失总额为464449。14元,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减半赔偿)。
二、乙、丙方同意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全部赔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三、除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以外,余额(具体金额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核算)由乙、丙方连带赔偿给甲方,并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
四、除以上赔偿款以外,乙、丙方出于人道主义,自愿额外补偿甲方人民币20000元,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丙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应当退还乙、丙方额外支付的20000元补偿款,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
五、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六、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交警备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通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射阳为民交通事故理赔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射阳为民交通事故理赔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理赔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垫付人民币给乙方支付给伤者。
2、 伤者自愿将超出赔款以外的赔偿款作为乙方的代理费用,此代理费甲方分得三分之二,乙方分得三分之一。
3、在签订协议时甲方先行垫付 待事故理赔结束后支付。
4、 乙方收到甲方的垫付款后,应承担该垫付款的一切风险,如伤者反悔及垫付款被骗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且乙方承担经济赔偿。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二O一六年 月 日